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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2-10 17:48:21 | 點閱數:201
交通部觀光署「旅客搭乘公共運輸攜帶行動電源安全注意事項」
一、 適用範圍:
1. 僅規範為手機等電子產品充電之行動電源,不包含其他含鋰電池產品。
2. 不適用航空運輸(已有國際規範),以及民眾單獨託運貨物。
二、 出門前請注意:
1. 選購合格產品:請購買有檢驗合格標章或符合國際安 全標準的行動電源。
2. 遵守容量限制:依各運具規定,攜帶符合容量上限的行動電源。
3. 異常電池不要帶:若行動電源有膨脹、漏液、破損或異味,請勿再使用,並妥善回收處理,也不要帶上車(船)。
三、 搭乘途中注意事項:
1. 攜帶與放置
(1) 一定要隨身攜帶:行動電源不得放入託運行李。
(2) 請妥善個別包裝行動電源,避免碰撞、摔落或接觸金屬製品。
2. 使用方式
(1) 使用行動電源充電時請保持通風,避免放在包包或密閉空間,也不要無人看管。
(2) 搭乘運具期間,避免長時間使用行動電源。
(3) 行動電源充電時,避免供電給電子產品;使用電子產品時,避免同時用行動電源充電,以免過熱。
(4) 勿自行使用延長線或多孔插座同時充二個以上行動電源或電子產品。
四、 發生異常時怎麼辦:若發現行動電源冒煙、過熱、異味或起火,請立刻通知車長、服務人員或駕駛,並配合處理。
五、 責任提醒:旅客因不當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造成事故,須依法負相關責任。
六、 自訂規定:各運具主管機關及業者,可依本注意事項內容,訂定更具體的執行或宣導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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